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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區塊鏈保障內容創作者的權益,管理數位資產新態度 | 老闆學校講座

當前的資訊時代,越來越多創作者會將作品發表於網際網路;但伴隨快速的散佈與觸及而生的,還有抄襲和氾濫的盜版問題。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大家都琅琅上口,但該如何定義?相關法規保護持有人哪些權利?我們又該如何行使這些權利?戲份越來越重的「數位」資產,又扮演了什麼角色呢?

在數位化的時代中,臺灣有許多團隊正透過科技,試圖系統化地協助大家處理數位資產著作權的複雜難題。在 9 月 21 日的講座中,我們邀請了以區塊鏈技術建立電子資產註冊系統的「Bitmark」行銷 Jessie;以及身為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實戰經驗豐富的「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創辦人之一的律師 Jamie 一同對談,聊聊什麼是智財權、Bitmark 究竟在做什麼,以及到底該如何遏止盜版的問題。當天也特別請到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林崇傑局長到場擔任神秘嘉賓,和大家分享政府能提供給創業者的各種協助。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林崇傑局長

局長一登台,開頭便強調了目前世界上的幾項明顯趨勢,如極端氣候、高齡化與數位化,已使無論工、商業的營運模式,都必須建立全新開闊的想像。其中的一大關鍵,在於政府必須有效地串聯起民間單位,才能相輔相成地提供創業或經營者全方位的支持與協助。近年來,臺北市的 ICT、生技產業在內湖、南港等大型園區蓬勃發展,國外大廠也還在持續進駐,如何維繫既有的優勢產業,將是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

關於對新創企業的推廣,政府的下一步策略包括:整合各處室、平台之聯絡窗口,提供統一的聯繫管道;免費的諮詢輔導服務,因應與時俱變的複雜法令條文與相關資訊;進一步提供各式資金補助等。臺北市政府其實有許多 1 百至 5 百萬不等、與新創企業相關的各式獎勵與補助。也已經與創投資金、金控公司達成合作,提供新創計畫申請千萬以上的高額資金補助。最近兩、三年,政府已在此領域發放了超過 7 億的各式補助金。最後局長也特別強調,曾聽很多人說不太清楚政府做了什麼,今天希望能讓大家知道政府其實提供了很多資源,歡迎有意願的人都能洽詢了解、踴躍爭取。

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 Jamie 律師

Jamie:「著作權法就是內容創作者生命的根源」

為什麼你創作的內容是你的,別人不能全部平白拿走?就是因為有「著作權」。Jamie 先由何謂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開始解釋;而這又得從財產法講起。財產法有個原則:為了維持社會的秩序,而去定義一個東西是由誰以及以什麼方式支配的。換句話說,便是利用國家的強制力以規範財產權。智慧財產不同於房屋、土地那樣的財產,是由智慧所生的財產;但在臺灣,並沒有專門的「智慧財產權法」,而是分門別類的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等法條各自規範。 其中,「著作權」便是法律賦予創作者的權利;保障創作者對其作品得以獨佔的一些機會。著作權法定義個人作品必須為「固著於有形表現媒介之原創性著作」,其保護的內容包括:

  1. 重製:複印、錄音錄影、用建築設計圖建造模型、燒錄等,P2P 傳送 MP3 檔案也算。
  2. 改作:原作加上自己的創作後成為新作。原作者有禁止別人改作的權利。
  3. 散布(有體)。
  4. 公開口述或演出。
  5. 公開播送上映和傳輸。

Jamie 強調,大家可以注意每項權利都和錢有關;換句話說,著作權法即在保護作者獲得收益的權利。著作權法的保障期限,為作者生存其間至死後 50 年。過期後的作品,會成為公共素材供大眾自由利用。在當今侵權問題愈發嚴重的數位環境中,網路的匿名性不但促成了不拘謹的網路行為,也是執行權利的一大障礙。面對這樣的挑戰,或許如 Bitmark 這樣以科技進行突破,將會是一條可行的解決之道。

Jessie Tang, Business Development at Bitmark Inc.

區塊鏈技術成為智慧財產把關的利器

Bitmark 是一個專為數位環境所設立的數位資產登記系統。為何至今還沒有有效的數位資產登記系統呢?Bitmark 行銷 Jessie 認為,數位資產的發表容易、流傳快速也容易複製,因此數量繁多且難以追溯作者;人人皆能成為創作者,也使商業運用模糊且難以鑑定。曾經有人想建造數位資產登記系統,但傳統觀念中的中心化結構並不適用:集中化的權力與儲存空間,無法使人放心。然而,Bitmark 利用區塊鏈的技術完成,你的帳戶將是區塊上一道經過加密、且獨一無二的編碼;當數位資產被上傳至區塊鏈上,整個區塊鏈將會同時整體更新;因此區塊鏈上的資訊無法被刪除或修改,僅能增加新的註記。擁有權限時,便可以回顧區塊鏈上的過去內容,也能透過追蹤資產的新活動。

不論是一般使用者或者企業,都能在 Bitmark 上登記數位財產。任何人都可以註冊帳戶,並開始上傳個人獨一無二的數位內容;我們也與企業合作,例如跟學校合作健康資訊的捐贈(為研究找受試者)、跟音樂版權公司做版權發放的合作,也有產品供應商透過 Bitmark 管理他們的售後服務,例如不良品的後續追蹤等。

從左到右分別為 Jessie(Bitmark)、Jamie 律師(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鄭國威(泛科知識知識長)

Q&A

Q:法律承認 Bitmark 所標記的產權嗎?
Jamie:臺灣其實原先就有一個著作權的登記系統,它在法律上具「推定作用」;意思是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便會依它來推定產權,但當然還可以提出反證。關於 Bitmark ,我想它畢竟不是公制系統,因此在現今制度下並不具有推定作用,只能算是一種證據。

Q:現在深度學習演算法正熱烈發展。如果我用電腦程式學習了許多文章,並以之生成一篇新文,這樣該如何判斷它的著作權歸屬?
Jamie: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目前來說「人」還是獨大的,只有人的創作才受著作權保護。機器、動物的創作,很抱歉,都還沒獲得這樣的權利。

Q:現在音樂上有很多二次創作的手法,例如翻唱、remix,或把兩首或以上的歌曲 mash up 等等。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觸法呢?
Jamie:在權利的持有期限之內,法律保護的界線叫做「合理使用」(Fair use)。但其實合理使用非常難主張。在著作權法中,你若有合法受權,使用素材當然沒問題;但如果你沒有得到授權,仍然有「合理使用」這種情況能去使用它。合理使用由 4 點判定:

  1. 利用的目的,商業非商業?
  2. 著作性質,原先創作的高度多高?
  3. 原先著作利用質量的占比?
  4. 利用結果對原本作品的市場影響?

Q:如何保護自己的數位資產,遏止抄襲歪風?
Jamie:登記數位資產,有權利就去執行,不要怕麻煩;那都是在助長抄襲文化。不要太相信別人說的「合理使用」,很多地方會主張自己並非商業用途所以是合理使用,這絕對是錯的。

關於作者


PJ H

PanX 工讀編輯,不是 3C 迷,也非科技專家。希望人類、環境和科技能好好相處,太冷就待在家,太累就睡一覺,眼壓高就先別看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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