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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把 Uber 帶來的考驗丟給交通部是正確的嗎?

交通部宣布,6 月起會同六都(台南表示:我家沒 Uber 也要參戰?),針對 Uber 擴大釣魚,喔不,是擴大取締,被抓到的司機不僅要罰款 25,000,還吊扣大牌兩個月。計程車司機喜聞樂見,Uber 駕駛叫苦連天,這場 Uber、計程車、交通部的大戰越演越烈,作為一般使用者,你又是怎麼想的呢?

為了釐清困惑,PanX 專訪 Uber 台灣總經理顧立楷,了解 Uber 的態度,也徵詢交通部、計程車業者和學者意見,一起來找答案。

這篇文章很長,但建議大家盡量完整閱讀,別 TL;DR。如果暫時沒空,我們節錄重點如下,讓你可以快速搞懂整個爭議。

  1. Uber 的商業模式不存在於現行法規體系中,要修法、立新法、還是繼續罰到 Uber 退出台灣,各有支持者。
  2. Uber 有繳稅,但並不是根據叫車平台的傭金來計算,而是以美國總公司支付給台灣分公司的營運費用作為收入來算。
  3. Uber 有保險,保險業者在美國,台灣有發生過事故,也有獲得理賠。
  4. 未來我們會面臨更多新經濟模式帶來的衝突,台灣需要更開放的法規環境,政府需要自己的網路科技團隊。

爭論的第一個關鍵是:服務品質。可以參考這篇《對抗 Uber ,計程車業需要的是更穩定的服務,與即刻的革新升級》,事實上如果不是服務品質有差異,也沒什麼好戰的。

再來就是最棘手的議題:違法就是違法,品質好不代表可以合法。我們先來搞清楚 Uber 在台灣犯了什麼法,在某些國家它又為什麼可以合法。

Uber 為什麼違法?

目前 Uber 在台灣是違法經營的公司,這是法院認證的,交通部據此已對 Uber 開罰超過 5,000 萬罰款(一半針對司機,一半針對公司,但 Uber 公司會幫司機繳罰單),法源依據是《公路法》第 77 條:「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今年 3 月又修改了《自用車違規營業裁罰基準表》,加重罰則。

交通部認定 Uber 經營的是汽車運輸業(或是計程車業),但 Uber 認為他們經營的是資訊服務媒合平台,並不是「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這是兩方爭論的核心

在跳進任何一方立場前,我們先正本清源來看看《公路法》立法的本意是什麼。「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這是民國 48 年寫下的開宗明義第一條,那時候台灣連高速公路都還沒有,道路很珍貴,因此要特別保護,順便也管一下路上跑的東西。

設想一個情況,你上了一台陌生人的車,告訴他你要去哪裡,你願意付錢給他。這帶出兩個問題:你要付多少錢?你怎麼知道他會把你安全送到目的地?

因此國家制定了法律,告訴人民,這個運輸費用要怎麼計算,不能自己亂開價。另外,建立身分審查制度,確保司機品行良好、舉止端正,這就是國家對汽車運輸和計程車監管的由來,至於這個法律監管的效用如何,大家都有很豐富的搭車經驗,歡迎分享。

這一切的監管建立在一個前提:搭陌生人的車是危險、會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搭政府認可的車,才是安全的。至於政府如何確保安全呢?因為不能追蹤每台車的動向,所以用審查司機的方式來保證。要開計程車,必須向當地警察局申請,差不多是「我是好人,我可以開計程車」的概念。

當 Uber 與其他叫車平台出現後,情況改變了,科技改變了遊戲規則。每台車、每個駕駛都可以被追蹤,還可以透過乘客回報,檢查有沒有冒名偷開車、行為不良的情況。突然間,搭白牌車(沒有營業許可),變得沒那麼危險,價錢由系統決定,不會亂喊,司機繞路的話,還可以退費。

但是搭陌生人的車還是危險的,上週才有人假冒 Uber 司機,將女生騙上車後對她性騷擾。因此,讓 Uber 合法,跟讓自用車可以隨意載人營業是兩回事,即使網路叫車平台也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法規管制,這是 Uber 也贊成的。

各界對 Uber 的看法不一,你在圖中的哪個位置?
各界對 Uber 的看法不一,你在圖中的哪個位置?

回頭看看《公路法》第一條,像 Uber 這樣的機制是否也在「健全公路營運制度,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計程車隊與工會認為「違法就是違法,不要狡辯!」另一派說法則是「法規不合時宜,應加以修改」,或是新增法規,例如網路運輸業專法,或是共享經濟專法。

「不能因為創新,就享有法律上的免死金牌。」台灣大車隊法務部經理黃維俊指出,難道透過共享經濟的精神,用網路平台就可以讓「分享閒置的槍砲刀械」變成合法?「完全的開放競爭不是唯一基準,否則基本工資也可以廢除,讓市場去決定。」

「台灣有很多違法行為,不是一直罰就能解決問題,要看原因是什麼。」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舉例,闖紅燈要開罰沒錯,但如果有一個十字路口每天都拍到超級多車子闖紅燈,就該去檢討道路跟號誌的設計是否有問題,而不是一直罰就能解決問題。(比起闖紅燈,開車的人應該對超速照相機更有感吧)「目前的交通運輸業,是法律創造出來的,當初可以為了這些行為創造行業,現在不能修正的原因在哪裡?」

Uber 與計程車的世界大戰

Uber 爭議不只存在台灣,Uber 在很多地方都不合法,甚至被禁止,包括多數歐洲國家、美國的許多州;同時在各地都有計程車的反彈,不時有衝突爆發。另一方面,目前在美國有 70 多個地區已經開放 Uber 等叫車平台合法上路,澳洲雪梨、新加坡還有菲律賓(全國開放)都積極擁抱 Uber。

日本則將 Uber 導向交通弱勢地區,在京都丹後提供老人、身障和外國旅客服務,來強化整體交通網。中國則採取面對 Fintech 相似的態度,讓他「野蠻成長」一陣子,同時也讓國內業者推出相同服務,彼此競爭。

由於戰火燒遍全球,甚至還有專門的維基頁面,來說明戰況,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Uber 在全球的法律狀態

Uber 在各地的法規地圖,深色區塊與白色圓點代表合法上路。資料來源:Uber
Uber 在各地的法規地圖,深色區塊與白色圓點代表合法上路。資料來源:Uber

台灣的情況很微妙,台北有非常發達的計程車系統,跟其他叫車不易的地區相比,使用 Uber 的誘因其實比較低。「Uber 在台北上線不久,平均等車時間達到 10 分鐘,紐約那邊的同事還發訊息來慶祝,他們覺得我們做得很好,但事實上,10 分鐘在台北根本毫無競爭力。」顧立楷說,台北不能忍受超過 5 分鐘的候車時間,目前他們的等車時間約 3 分鐘左右,勉強可以滿足台北的消費者。

計程車滿街跑,大家都看得見,目前全台灣約有 8 萬輛營業中的計程車,發出的牌照則有 11 萬張,因此交通部認為 Uber 進來台灣市場只會造成惡性競爭,走向均貧。(根據 Uber 提供資料,台灣目前 Uber 司機有超過一萬人)

另一方面,蔡英文總統在選前就提出:「善用現有資源,鼓勵共享經濟、開放接待家庭住宿、非都市地區開放 Uber 乘車服務。」那 Uber 能不能到交通不便的地區服務呢?

「有困難。因為中央一直認定我們是違法的,地方政府自然不敢跟我們合作。」顧立楷說,根據他們調查目前很多偏遠地區都透過政府接駁車、專車的方式來加強,但是非常沒有效率;如果要在偏遠地區推出一般的 Uber 服務,又因為規模不夠大,而會無車可叫。「跟日本一樣,Uber 必須跟地方政府合作才能創造有效率、低成本的交通方式。」顧立楷說,Uber 還在跟中央與地方政府分頭溝通,希望新政府能夠支持。

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羅承宗指出,偏鄉 Uber 除了改善當地交通不便外,也提供外國旅客一個便利的交通方式。「我可以用自己的語言、熟悉的叫車介面,也不用跟司機比手畫腳,就能到達目的地,當然有幫助。」羅承宗說,日本在偏遠地區開放 Uber 的第一天,就有新加坡遊客使用,值得參考。

Uber 有沒有繳稅?

在法規問題外,Uber 要取得社會大眾的支持,得先面對兩個質疑:保險跟繳稅。

先談納稅,Uber 到底有沒有繳稅?答案是:有。但重點是他們繳什麼稅?「Uber 台灣分公司負責行銷與推廣,我們的收入來自 Uber 母公司,目前是根據這項收入繳稅。」顧立楷說,大家關心的 Uber 平台收取傭金部分,確實沒有辦法繳稅,因為台灣現在沒有一條稅法可以對境外資訊服務的收入課稅,這個問題不是只有 Uber,所有提供跨境服務的公司都一樣。

過去幾年台灣政府為了能夠在 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 課稅,而努力調整法規(消費 3,000 元以上交易「買方」要繳稅,滿奇妙的),目前也在研議修法,未來要對跨境電商的服務與貨物課稅。中國的跨境電商新稅制則已在今年 4 月上路,但主要是針對貨物,像 Uber 的資訊平台、或是線上廣告等無形服務,要核實課稅的難度非常高。

Facebook 有一個比較善意的案例(在英國繳太少稅被踢爆之後),他們將廣告收入,從原本避稅用的愛爾蘭歐洲總部(稅率較低,約 12%),轉列入英國分公司(稅率 20%),這樣一來英國政府就能針對 Facebook 在英國的廣告收入課稅。

BUT!

台灣不是英國,Uber 不是臉書,更何況根據 Uber 公司表示,台灣市場目前還在「投資階段」(其實就是還在虧錢)(其實 Uber 在全世界都這樣講),要讓他們心甘情願繳稅並不容易。

但是必須強調,人民或企業要繳多少稅,一直都是政府的遊戲規則,對企業來說,想盡辦法「合法」的避稅、減稅、鑽漏洞,是非常合乎人性的事情。根據《天下雜誌》之前做的調查研究,包括緯創、聯電、台塑化、聯發科、亞洲水泥等大企業,實質稅率都在 5%以下。政府的當務之急,是制定一套可以合理課稅的稅法,尤其是龐大的跨境電商交易,而不是把「我們課不到稅」的企業擋在門外。

Uber 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認為,共享經濟講究效率的精神,非常適合台灣。
Uber 台灣總經理顧立楷認為,共享經濟講究效率的精神,非常適合台灣。攝影:李政龍

Uber 沒有幫司機、乘客投保,出事情怎麼辦?

目前法律規定計程車隊需要為每位司機投保 150 萬的乘客責任險,台灣大車隊更投保了意外事故傷亡 1,600 萬、身體受傷 250 萬的保險,根據台灣大車隊公開的資料,車隊一年要繳 600 多萬的保險費,這也是 Uber 常常為人詬病的地方。

「我們有保險,只是保險提供者在海外,」顧立楷說,Uber 司機不是全職的職業駕駛,因此需要一個彈性的保險方案,目前他們還在跟台灣保險業者溝通,儘快推出適用的方案。「之前就有一位司機發生事故,我們透過 GPS、行車紀錄了解事發狀況後,就透過海外的保險公司幫司機取得理賠。」

從公司經營的角度來說,稅跟保險都是成本,講白了,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公司當然不想多花錢。(即使有規定,很多公司還是會設法規避)因此無論是繳稅、保險其實都需要一個法規,才能嚴格要求,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這是需要交通部、財政部與立法委員們認真思考的方向。

安全是一切的準則

追根究柢,這一切的爭議源頭其實來自於安全,或者可以說是「信任」。我們教導孩子不要上陌生人的車,不要跟陌生人回家,不要跟陌生人借錢(或借錢給陌生人),但是在新科技的媒介下,許多人都做了這些以前不該做的事,因為這些事情看起來好像沒有那麼危險了,不少人甚至對這些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務更加信任,對於國家「認證」、「許可」反而覺得不太靠譜。

Uber 全球安全及個資總監 Dorothy Chou 指出,Uber 不斷研發新科技,讓行車更安全。
Uber 全球安全及隱私總監 Dorothy Chou 指出,Uber 不斷研發新科技,設法讓行車更安全。攝影:李政龍

Uber 除了原有的駕駛資格審查、GPS 追蹤、行程分享與評分機制來強化安全外,最近他們還想要用巨量資料分析,讓 Uber 更安全。「我們跟研究機構合作,也招募了行為研究專家、心理學專家、設計師,透過 Uber 司機的手機分析駕駛行為,設計一套提醒機制,改善不良駕駛行為。」 Uber 全球安全及隱私總監 Dorothy Chou 表示,當司機的車速超過整個城市的平均車速太多,手機就會發出警告,要他注意;若在駕駛途中,手機有不規則的移動,表示司機可能邊開車邊使用手機,他們會通知司機,並提供免費的車用手機架;若司機的加速與煞車過於頻繁,或是太猛烈,他們也會請司機修正。(司機表示:煩死啦!)「設計師的功能,就是要設計出一套能夠有效的提醒司機,而不會被討厭的介面。」Dorothy 說。

「我們認為對安全的保障,不能只靠保險,還要靠科技。」顧立楷說,保險是出事之後的補償,但透過科技來降低危險發生的機率,對使用者來說更重要。

相對的,政府與計程車工會在強調合法登記的計程車更安全時,似乎沒有比高額保險、一年兩次檢驗外更積極的安全措施。

台灣可以怎麼做?

談了這麼多,台灣到底怎麼做比較好?

Uber 只是一家公司,解決 Uber 的問題,並不能完全解決未來更多共享經濟模式帶來的衝突,我們需要更上位的思考。台灣要怎麼面對創新的網路經濟與商業模式?

但若拋磚引玉,在此提出兩個建議:首先,我們必須改變正面表列的法律思維;其次,建立政府自己的網路科技團隊。

我們有太多法律在告訴人民「應該怎麼做」,因此創新的網路經濟模式非常容易「違法」,因為這是過去沒有的東西。AppWorks 之初創投法務長王琍瑩認為:「合法的創新幾乎都不是真的創新。」她看過會讓人眼睛一亮的新創團隊,幾乎都踩在法律邊緣。這不是說他們殺人放火、作奸犯科,而是這些新的模式,在過去的法規中根本不存在。因此政府若能朝向負面表列的方式修法,例如:汽車載客營運中,不得臨時加價、禁止繞路、禁止拒載身障者等,業者只要不要違反這些原則,其他部分要怎麼做,政府就不用管太多。

同時,政府應該積極擁抱科技與資訊技術,不要再將相關業務外包,將這些外包案件的預算用來成立一個專門負責網路科技的單位,聘用大量專業技術人員,讓政府擁有自己的科技、網路人才,才有跟這些科技公司周旋的本錢,應對越來越多新興經濟的衝突。

身為全球最大未上市企業,估值近 700 億美金,Uber 帶來的顛覆是龐大的,資本市場對他的期待是巨量的,類似 Uber 這樣的改變不會等我們是否準備好才降臨--如果我們總是站在等待跟接受的一方

封面圖片來源:Autoblog.com

關於作者


Kobe Chen

金屬搖滾樂中毒,科技狂熱份子,愛貓人士,愛妻男人,這些都是我。相信台灣不只是鬼島,相信每個人都希望這個世界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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