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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Uber 從此離開了台灣?

2016 年 08 月 03 日

7 月中台灣計程車業者大串連發起抗議遊行,向立法委員跟政府單位陳情,昨天經濟部投審會決定勒令 Uber 撤資,不得繼續營業,儘管 Uber 台灣提出訴願,整件事仍在未定之天,不過我們可以試著想像沒有 Uber 之後,會是什麼樣子。

在 Uber 出現之前,一切似乎也都好好的,所以 Uber 離開之後,不過就是回到當初,應該也不會怎樣吧?事實上,時間不會倒退,使用者體驗更不會,你可以想像一下沒有智慧型手機之前的生活,一切也都好好的,如果現在要把智慧型手機從生活中移除,會帶來多大的改變?

我承認,這個比喻有些過當,畢竟在台灣搭過 Uber 的人也不過一百萬人,智慧型手機使用者卻有上千萬人,不過重點是:科技創新帶來的服務,是一旦接觸了就很難回頭的。

我們可以看看國外的實際案例,揣摩一下,台灣脫 Uber 可能帶來的影響。

後 Uber 時代,讓不合法的繼續不合法

2016 年 5 月,美國德州奧斯汀市將 Uber、Lyft 踢出門外,大約一萬名的駕駛失去了「兼差開車」的機會,這個人數剛好跟台灣的 Uber 司機差不多。

也許有些人不知道,這些 Uber 司機們私下都有自己的溝通群組,Facebook 群組或是 Line 群組,平常就是用來幹譙 Uber 公司,或是分享載客心得,如何躲避被釣魚開單等等。

問題來了,當這些叫車平台離開之後,留下的是一大塊真空的市場,和一個地下溝通網路,自然而然的會有人在群組裡跳出來說,「那我們就真的來當自己的老闆吧。」

叫車平台離開奧斯汀的一個月後,在 Facebook 上一個名為「Request A Ride」的社團,人數增加到 35,000 人,另外一個名為「Austin Underground Ride Share」的私人社團則有 8,000 多人,對,他擺明了就叫做地下共乘,怎麼樣,政府來咬我啊。

這個地下共乘的運作方式大致如下:要叫車的人在社團裡貼文,寫下時間、地點,司機就回文貼出自己的車子、大頭照、電話,如果乘客願意叫車,就打電話確認,交易方式則可以用現金或行動支付。

共乘社群的叫車方式,是用貼文的方式進行。圖片來源:http://www.vocativ.com/
共乘社群的叫車方式,是用貼文的方式進行。圖片來源:http://www.vocativ.com/

這個叫車平台沒有身分認證、沒有保險、也沒有 GPS 定位,費用則是乘客與司機自行議定,也就是說,這僅僅是把最原始的叫車方式,搬到網路平台上運作。

不過這個方式,看來還是很受歡迎,乘客甚至願意付更多錢給司機,只要能叫到車就很滿足了。對司機來說,原本他們能透過叫車平台每個月多賺幾百塊美元,當然不願意就這樣放棄這個收入來源,因此他們努力經營這個叫車社團,確保服務品質。可是也有人發現,越來越多人用假資料加入,甚至還有乘客回報司機酒駕,更不用說這種地下共乘服務是沒有任何保險的。

當奧斯汀政府把這兩家不配合的公司趕出門後,這些共乘服務的司機,從此轉入黑市,更難監管,乘客與司機的安全都沒有保障,就連乘車的效率也更差,因為離你最近的司機,不一定是回文最快的那個啊。

當創新碰撞法規,誰能創造最大社會利益?

台灣的情況跟奧斯汀則有顯著的不同,因為台灣擁有相對發達的計程車系統,即使 Uber 離開了,台灣人也不可能多花錢去叫轉入地下的白牌車司機,多數 Uber 使用者應該還是會回頭使用計程車,大概只有少數人會加入地下叫車系統。

對台灣來說,如果 Uber 真的離開了,最大的影響有三個:

第一,計程車失去了強力的競爭者,已經備受抨擊的服務品質,恐怕更難提升。

其次,原有的一萬名司機,他們依靠 Uber 兼差的收入從此不再有,他們會轉去開計程車嗎?根據計程車業者透露,有兩百多位 Uber 司機有詢問過靠行事宜,但其他 9,000 人呢?乖乖把車停回車庫吧。

最後,有一些台灣新創公司,正在推動類似 Uber 的創新服務,像是摩托車租賃等,他們日後要如何面對法規限制,是一大難題。一個最諷刺的情況是,台灣新創公司推出的共享服務,在國外大獲成功,在台灣卻不能上路,希望這情景不會成真。

要把 Uber 趕出台灣並不難,問題是:我們的目的是什麼?
Uber 可以拍拍屁股、認賠離開,但這對台灣來說究竟是好是壞?

針對這次撤資事件,網路圈許多聲音認為拒絕 Uber,等於向國際宣布台灣對新創的態度是守舊、不思進步的,這也許是過分解讀了。畢竟在全世界,拒絕 Uber 的國家不在少數,連美國都有半數地區禁止 Uber 上路,單就這一點認定台灣守舊、反創新,稍嫌武斷。

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是,當一項創新服務與法規牴觸時,我們有沒有能力去檢驗「怎麼做才能創造最大社會利益?」而不是根據既得利益者的反彈、民意代表的壓力、名嘴媒體帶的風向,而作出決策。我們需要思考的是,法規能不能創造更大的社會利益?而不是一廂情願的認定法規就是不可動搖的,或者認為法規就是要鬆綁,什麼都不要管。

在 Uber 爭議中,我們看見的是業者向立委施壓、立委向行政部門施壓、行政部門向 Uber 施壓,Uber 則以拖待變,在合法與不合法之間尋求迴旋空間。這中間最該問的是,如果我們希望能夠有效的管理 Uber,讓它接受法規監控,為什麼三年過去了,立法委員仍然沒有任何作為?

要把 Uber 趕出台灣並不難,問題是:我們的目的是什麼?

關於作者


Kobe Chen

金屬搖滾樂中毒,科技狂熱份子,愛貓人士,愛妻男人,這些都是我。相信台灣不只是鬼島,相信每個人都希望這個世界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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