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Books/複製不該被遏制,而應受到歡迎
我們普遍認為,抄襲模仿不利於創新。
反抄襲法律緣起的根基便是人類天生或由社會化決定的創造力,在如今以創新為本的經濟環境中是遠遠不夠的。為了使創新保持生命力,特別是在創新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資金的領域保持其活力,給予可預期的經濟回報對於創新者和中間人(如出版商和醫藥企業之類)非常之必要。創新者是創新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而中間人則在如今的經濟活動中為創新提供資金、建立體系並加以傳播。
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這種預期的回報所遵循的規定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為特定的創新作品授予壟斷權,禁止任何人抄襲仿造。期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創新者獨享其作品帶來的經濟效益,不讓抄襲者分一杯羹。創新者在這種預期的鼓勵下不斷創新,我們把這種最基本的方式稱為創新的壟斷理論。
壟斷理論抵制模仿,因為模仿者會不可避免地瓜分創新所帶來的回報。久而久之,模仿會在根基上打擊創新的動力。這就是為何諸多觀察家都非常不歡迎互聯網和檔案共用這種能讓抄襲模仿變得廉價便利的新科技的崛起。他們認為,抄襲的氾濫意味著創造的枯竭。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我們在本書中探討了幾個創意行業,它們的現狀或多或少都與這種認定相悖。時尚、美食、字體、橄欖球、金融創新--在這些領域和其他更多的領域中,抄襲是隨處可見的現象,通常情況下並不觸犯法律。有時候,抄襲僅因為其現實可行性而獲得允許,總體而言,模仿抄襲均不受限制。如果從壟斷理論的角度看,這些行業的創造力理應很弱;而事實卻與之相反:這些行業的創造力都非常活躍。
認清這一事實本身便非常有意義,因為這表明了複製與創新可以共存。這並不意味著複製、模仿總是有利的,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廢止版權法和專利法;這意味著複製和創新都是經濟文化活力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這一事實確實表明了--模仿與創新之間的關係比我們普遍所認為的要微妙得多,這兩者並非無法共存。在某些創造性活動中,模仿對創新的影響甚微;在另一些活動中,模仿甚至會激勵創新。真正微妙的問題在於:這種現象何時發生又為何發生?
回答這一問題至關重要,因為反抄襲法規存在的代價是經濟與文化活力中的另一個重要決定性因素:競爭。壟斷理論的基本邏輯是:抄襲會在競爭中排擠原創,並在此過程中摧毀激勵原創的根基(如果抄襲不會排擠原創,則原創無需尋求保護)。與此同時,競爭是經濟體系的根基。競爭是抑制價格上揚與品質下滑的有力手段,其對創新亦具強有力的鼓勵作用—正如橄欖球和金融創新的案例所示,在競技場上遭遇強勁對手的競爭者必須通過創新保住其參賽資格,他們並不太關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因此,抄襲與競爭關係緊密,這讓我們對抑制抄襲的作用有了更為清晰的認識。反抄襲規則勾勒出允許自由競爭的特殊領域,其規定某些依賴於某種仿製手段的競爭形式是不被允許的。但並非所有涉及抄襲、模仿的競爭都是被嚴禁的,這種赦免的原因並非只是相關專利或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已過。在某些行業,我們對競爭的傾向性弱化了對抄襲的顧慮。的確,我們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歡迎抄襲行為。
假設有位獨具慧眼的餐館老闆在某人氣漸弱的工業區的某條小街上開了一家咖啡館,隨後有人馬上在街對面或隔壁街區也開了一家咖啡館。隨著新的餐館和商店的陸續開張,這條小街逐漸從人跡罕至的工業區小巷轉變為熱鬧的休閒區域。第二家咖啡館照搬了第一家咖啡館的基本概念,而且還開在了相近的區域,這種行為是不是抄襲?答案是肯定的。不過,我們通常把這種複製行為稱為自由市場競爭。只要顧客一眼就能從兩家咖啡館不同的名字和裝飾風格中看出其不是同一家店,第二家咖啡館抄襲前者的行為便不存在法律壁壘,而我們則是這種競爭中受益的群體:各家咖啡館競相吸引更多的客戶,於是我們便能品嘗到更加可口也更加便宜的咖啡和牛角麵包。
我們的法律體系允許這種複製形式的存在,原因在於我們對自由與充分競爭的渴求超越了對抄襲模仿的顧慮。我們所有人都是這種複製形式的受益者,即使義大利人(我們這種義大利裔的美國人不值一提)若對卡布奇諾具有專有權可能會更富有。有份文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在我們的體系中「存在著一種通過模仿競爭對手的產品而開展競爭的基本權利,這種權利僅在專利法和版權法中受到暫時性的限制。」
當然,兩家鄰近的咖啡館、兩部電影、兩本小說或兩種抗癌藥之間,亦存在著許多可能涉及的其他因素:我們的反抄襲法規及法律所認定的「不正當競爭」完全有理由存在著。我們在此只是想強調:複製與競爭是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因此,確定適用的準則並非易事。而鑒於競爭和創新可以與複製同存,我們最好不強加干涉。本書想闡述的關鍵要點是:
在數量驚人的創意產業中,競爭、複製與創新可齊頭並進,而在這幅美好和諧的畫面中,我們的智慧財產權體系難覓蹤影。
在本章中,我們將本著這一關鍵要點,歸納本書所闡述的各案例,並得出更具普適性的結論。我們從模仿與創新的關係中能學到些什麼?我們如何解釋我們所觀察到的讓人咋舌的創造力?有沒有什麼工具或技術可以讓其他產業也做到競爭力與複製現象可以共存?
創新的成本受到現代世界一個重大因素的影響甚大:科技(我們將在下文中進一步闡釋)。我們在從案例中歸納普適性的結論時,創意成本是一大重要考慮因素。本書最基本的觀點依然是:基於智慧財產權的傳統觀點--複製遏制了創意--無法解釋我們詳細闡釋的幾大創意領域中創造力勃發的現實。而這一觀點有著重要的衍生意義,因為無論我們如何看待複製,這種現象在許多產業中都存在著。複製的日益便捷被普遍視為一種危機。美國電影協會前會長傑克.瓦倫蒂就曾把錄影機(VCR)比作強姦犯,如今的電影盜拍技術一定能讓他在墳墓裡都無法安心。不過,瓦倫蒂對錄影機的判斷是錯誤的,錄影機非但沒有憑藉複製技術謀殺電影業,反而造就了盈利頗豐的家庭電影租賃業務。
我們相信,我們也同樣可以將如今的技術轉化為財富。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我們必須換一個角度看待複製行為--複製並非需要根除的禍害,而是一種有利有弊的複雜現象。如果我們一心根除複製現象,則其日益便捷確實是一種危機,但如果我們關注的是激勵創新(我們確實應該關注這一點),我們便很快意識到,激勵創新方法有很多,就算存在複製現象亦無妨。
從更深層次的角度看,在某些情況下,複製不光不應被遏制,而且應受到歡迎。模仿能激勵創新,它可以作為原作的一種推廣形式,激發起更具競爭力的市場,從而帶來更多更好的創新作品。
簡言之,正如本書各領域的案例所示,創意在複製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依然能長盛不衰,在有些情況下,創意甚至因為複製而產生。因此,本書想傳達的最基本的觀點是非常樂觀的。在如今的世界上,複製正日趨便捷,而創意以超乎我們想像的各種方式不僅與複製並存,甚至在複製的環境中蒸蒸日上。
- 本文出自行人文化實驗室《抄襲經濟學:模仿如何激發創新》
- 書名:《抄襲經濟學:模仿如何激發創新》
- 出版社:行人文化實驗室
- 作者:卡爾‧勞斯迪亞、克里斯托夫‧斯布里格曼
- 譯者:老卡、蔣漫、連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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