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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Books/專利和版權保護了創意,也扼殺了創新

2016 年 03 月 22 日

讓我們回頭看看智慧財產權的具體結構,更準確地說,是專利和版權,以及它們是如何影響微創新的。

我們的司法系統是否為首創者和微創新者都創造了良好的環境?讓二者都能發展壯大?

很不幸,答案是專利和版權做得都不夠好(拋開音樂不談)。

這二者之間,專利權法做得更好些。但對於微創新,它抱著矛盾的態度。一方面,它賦予微創新者改進其他人創新的權利。如果你發明了一臺能申請專利的機器,我們想出了一種新的有用的改進方法,你申請到專利,我們能拿到一臺受專利保護的機器。我們不能銷售改進版的機器,因為這會侵害你對機器的專利權。但你也不能利用我們的改進,因為這會侵害我們的專利權。專利系統希望我們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來銷售改進過的、更值錢的機器。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好—專利權法為首創者和微創新者都賦予了權利,讓他們私下協商解決問題。但這裡存在著一個問題—專利持有人對專利技術享有獨佔的製作、使用和銷售權。回到我們剛才談的例子,如果我們想改進你的專利機器,通常我們得對它的工作原理有更好的理解,甚至要照樣做出一台新機器,但是我們無權這麼做。如果根本不想讓我們改進它,你也許一開始就不會授權給我們。或許你認為我們會成為(或者已經是)你在同一市場的競爭者。專利權法曾包括一個廣義的例外,如「供實驗使用」。 2002 年,馬德義(Madey)對杜克大學一案終結了這些例外。現在,很多情況下微創新者必須得到相關首創者的允許才能實施微創新。

因此,和版權相比,專利對微創新者是十分有利的。

原因不僅在於專利對微創新的限制年限較短,只有二十年。版權所有者對作品享有獨佔的複製、傳播和使用權,這種獨佔的時間很長,常常會長達一個世紀。他們也對律師們術語中所謂的「衍生品」,這裡我們稱為「微創新作品」,享有專屬的權利(音樂在這裡仍是例外)。因此,如果你寫了一部小說,我們不能靠把角色放進不同的世代或者地點改寫它。舉個例子,我們不能改寫某一集《星際迷航》,探討威廉.賴克(William Riker)指揮官和狄安娜.特洛伊(Deanna Troi)顧問有沒有產生感情的可能。

這條規則只有兩種例外:如果微創新者通過購買許可證得到了授權,又或者微創新者能宣稱,他或她的修訂是對原作的「合理使用」。在第二章中,我們提到過愛麗絲.蘭德爾(Alice Randall)從黑奴的角度改寫的《飄》。在《風不再飄》出版前,瑪格麗特.米切爾(Margaret Mitchell)的委託人起訴她侵犯了《飄》的版權。蘭德爾聲稱她是根據原作寫了一部戲仿之作(假設),因而被歸類在合理使用的範疇,逃脫了版權法的制裁。

蘭德爾的案例表明,在未經允許的前提下是有可能進行微創新的。但這一例外也證明了一個原則:成功被認定為合理使用的案例是很少的,還不用說你得打官司才能贏得這種許可。打官司通常花費高昂。一開始就不去微創新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或者試著得到原創者的授權許可會容易得多。

不幸地是,版權法使獲得授權變得越來越難。首先,版權的範疇一直在擴大。目前,版權保護期直到作者死後七十年—多數情況下,這段時期長達一個多世紀。因此,如果有人想微創新原作,就得獲得哪怕很多年前作品的授權,它們的原作者自然已經過世,版權被繼承人繼承,要搞清版權連絡人通常要困難得多。對於那些已經絕版,但仍受版權保護的書籍尤其如此—這被稱作「無主作品」問題。據說,工程浩大的「Google 圖書」掃描專案的好處之一就是能讓那些無主作品重見天日—儘管這並不意味著有助於找到版權所有者,獲取微創新的授權。

對於微創新者來說,要獲取微創新許可證有時也是個讓人抓狂的難題。其中的部分原因在於版權系統能提供的關於如何找到版權所有人的資訊實在太少。與專利不同,版權作品不存在所有人註冊。

實際上,要讓你寫的詩得到版權,甚至不用標上「©」的版權記號—從你寫下它的那一刻起,它就受到了版權保護。

這項措施在使得獲得版權極其容易的同時,也為微創新者創造了極大的障礙。美國法律在這方面甚至在倒退。

幾個世紀以來,想要給作品申請版權的人都必須到版權署註冊。後來,改成了在所有出版作品上標注版權所有(那個 © 的版權記號)。他們必須註冊他們的版權有效期。因此,版權所有者和他們的聯繫方式都會留有公共記錄。

1992 年,獲得版權保護的「手續」系統發生了變化。今天,無需註冊,也不用更新版權,版權所有也不需註明。恢復之前的手續必然會有利於微創新事業。但更根本的,如果版權法向專利權法靠近,微創新會變得更加方便。如果你通過改寫這本書,把它變成了一個引人入勝的劇本,只要你的改動夠大,你就應該能在完成後出版它。我們也應該得到和付出相抵的報酬。簡而言之,我們應該有一套系統—

就像我們在專利和微創新歌曲方面已經做到的那樣,讓微創新變得更容易。微創新者和首創者應該共用收益。

抄襲經濟學:模仿如何激發創新

封面圖片來源:photo via carriemaree@deviantart,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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