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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速列車票房破億,台灣如何從韓國文化政策看內容產業的下一步

2016 年 09 月 15 日

文 / 許毓仁,立法委員

韓國影視作品的亮眼,引發近期許多人對台灣影視產業的重新思考。立委許毓仁對此提出應從 OTT 產業著手,振興台灣的影視內容產業,擬於 9 月 27 日下午 2 點於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邀請意見領袖、政府官員、業者一起討論 OTT 產業對策,希望能幫助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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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韓國電影《屍速列車》在台灣創造高票房,也引發台灣對自己電影、影視產業的討論。

2016 年在台上映的幾部韓國電影《下女的誘惑》、《哭聲》、《屍速列車》,獲得極高討論度,不論其是原創故事或改編作品,皆讓觀眾無法忽視其中濃厚的韓國文化與社會問題。韓國的戲劇與電影,已展現「故事產業化」的加乘效應,以「內容」作為國家文化產業外銷的載體,韓國無疑做了漂亮的示範。

韓國故事產業化的加乘效應

據韓國官方統計資料統計,2014 年文化產業出口總額為 1750 億、汽車產業出口總額為 1422 億,內容產業的軟實力不容小覷。韓國軟實力之所以強盛,關鍵點是政府將文化政策作為國家重點政策。韓國政府自 1998 年宣布「文化立國」策略開始,推動韓流成為經濟發展重點,從電視劇、音樂、電影等注入韓國特色,讓國人重視國家文化,在國際上提升韓國形象並輸出文化,再藉由相關代言刺激消費者購買韓國產品,甚至造訪韓國帶動國內觀光與貿易,內容產業的上下流完備。

影評人膝關節曾撰文《我們為何討厭韓國》,點出韓國政府一年花在文創產業的費用高達 268 億,是台灣政府文創產業預算的 8 倍,而台灣本來就少得可憐的文化部預算,扣除硬體建設費用跟機關經常支出後,能投注在軟體面的金額不足 30 億。台灣居於弱勢的內容產業,遇到韓國的加乘效應,再加上 OTT(例如:愛奇藝、KKTV、LINE TV 等線上影音平台)服務如雨後春筍冒出,本來就不受重視的台灣內容產業雪上加霜。

面對內憂外患的台灣內容產業,如何重整旗鼓?

讓台灣內容產業無法抵擋外患的原因,除了政府錢太少之外,業者自製內容貧乏、創作人才流失、政府政策不足等內憂因素,讓內容產業進入發展停滯的惡性循環。

據三立媒體趨勢研究中心資料顯示,2015 年台灣播出 71 部韓劇(共約 3000 小時),在韓國卻沒有任何台灣戲劇的蹤影,而台灣 OTT 服務業者 KKTV 專門收購韓劇版權,吸引觀眾註冊,韓國就這樣靠著自產的優異「內容」,讓台劇陷入國人不愛、外人不看的窘境。台灣內容產業,除了政府投注給內容產業的錢太少之外,欠缺研究與規劃的主責機構是個致命傷。韓國跟台灣比較之下,對內容產業花許多心血,採用政府扶植大企業,企業再回饋政策的方式,在 2009 年成立韓國文化振興院,經由企業贊助、減稅、鼓勵投資、支援製作經費等,研究內容產業,並協助政府制定相關計畫,2013 年朴槿惠將韓流定位在「大眾化」、「國際化」與「產業化」,目標鎖定國際市場。台灣原訂負責研究內容產業的文化創意發展研究院,其法源《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還沒被新政府送到行政院內審查。

6.-節目介紹頁的戲劇視覺相當搶眼,重要資訊一覽無遺-768x683
台灣 OTT 服務業者 KKTV 專門收購韓劇版權,吸引觀眾註冊。

韓國影視保護政策:

(一)晚上 7 點到 11 點的收視黃金時段,禁播境外劇。

(二)播映國產內容的比例,須占所有內容的 80% 以上。

(三)為國產電視劇的播放時數設置下限,對境外戲劇播放時數設置下限。

上述措施,若實施在台灣,結局必然是效果不彰。最重要的原因是現代人的收視習慣改變,由傳統電視轉為收看線上影音平台,電視收視人口下降,即使限制電視的境外劇播放時數與時段,網路收視群眾仍不受影響;再者,單純採用保護政策,卻未針對內容產業的發展提出系列規劃,是駱駝心態。

如何振興台灣的內容產業?我想先拋磚引玉,提出以下看法:

一、政策留才、育才

台灣文創工作者實力不亞於韓國與中國,但面對中國重金挖角、市場龐大,回頭看看薪資水準低且內需市場小的台灣,中國對台灣文創工作者的吸引力之大。

台灣政府想留下人才,除了提高輔導金之外,產業政策的目標應著眼於「國際市場」,避免淪為影視製作代工;政府也應主動負起培育內容產製人才的責任,讓台灣內容產業的核心根留台灣。

二、OTT 立法

數位匯流五法》是規範 OTT 的法源,但其草案仍躺在行政院內,因為其中牽涉業者費率方案審查、是否採行執照申請制度、稅制、平台的製播比例等,各方尚無一致的共識。或許 NCC 能先確定立場、建立基礎架構,再帶領各部會與業者充實內容,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促成各界達成共識。

三、跨部會整合,推行內容產業政策

2014 年韓國《電信事業法》規範 OTT 業者的溝通窗口是未來創造科學部,舉凡 OTT 營業登記、監督管理,都由同一部會主責。在台灣,外國 OTT 業者要來台設立公司,屬經濟部管轄,OTT 的節目許可交由 NCC 發放、文化部負責審查節目內容,台灣文化產業業務就像前述 OTT 業務,時常散落在各個部會。我認為跨部會整合,甚至設立專門的行政部門,才足以因應未來內容產業數位化。

數據當道的時代,國家軟實力是重點,所以政府應盡快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以科學的方法提供政策建議。我將針對上述議題,在 9 月 27 日下午 2 點於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邀請意見領袖、政府官員、業者一起討論 OTT 產業對策,希望能幫助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發展。

資料來源:

韓國三星經濟研究所、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韓國關稅廳、2014 年韓流經濟效果研究、三立媒體趨勢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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