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 2015 年開始推動多項金融科技政策,包括制定第三方支付專法、開放 12 項銀行業務線上申辦等,其中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已經重新定義金融業的產業範疇、業務發展模式及商業價值鏈定位,也對各國政府促進產業發展與監理帶來新的挑戰。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7)舉辦「數位浪潮-亞洲 Fintech 發展面面觀論壇」。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陳清祥表示,Fintech 是兼具產業新創、人才培育與金融監理的多角度策略,在這波金融服務重塑浪潮中,已催生各式創新服務並改變消費者模式,金融業應盡早轉型為「以客戶為中心」的數位化服務,同時整合跨界與跨業能量、強化資安與風管,建立完整的金融生態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儷玲致詞時指出,世界各國金融科技發展成果豐碩,金管會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金融科技發展基金等措施,金融科技白皮書也將於四月份發布,期望加速落實金融科技業者轉型升級。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丁克華指出,金融科技的發展是「一棒接一棒」,不過根據統計去年歐盟發生一百萬件詐騙事件,金額高達十億歐元,顯見創新發展的同時應兼顧風險控管。
藉由內外部策略,迎向金融科技創新風潮
傳統金融機構迎接金融科技的主要策略,分為「內部提升優化」及「外部創新挹注」兩面向。陳清祥說,以亞洲地區發展趨勢來看,金融業仍以提升內部產品及服務數位化為導向。藉由改善使用者介面(如網頁及行動銀行平台),以優化使用者經驗,提供一體化的整合平台與策略;至於外部創新挹注方面,陳清祥指出企業可借鏡國際諸多成功案例,引進外部資源提升數位能量,例如策略聯盟、併購整合及投資創投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等。
然而,金融科技創新風潮依舊存在許多障礙有待克服。陳清祥指出,各國的金融法規環境、服務開放程度和整體規劃,著實影響金融科技業務的進展;金融環境的健全度是金融科技能否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資金挹注與基礎建設是否充沛健全、風險控管是否縝密考量,也關係著數位金融投資策略及藍圖能否有效落實。不過,陳清祥說,目前金融科技最大難題仍為「人才戰」,如何有效結合人才發展與金融科技服務核心需求,是各機構及新創公司面臨轉型的首要挑戰。
借鏡新加坡產學與監管創新,打造 FinTech 串聯平台
德勤新加坡管理顧問服務執行總監 Mohit Mehrotra 指出,創新科技已經解構現有金融服務模式,促使勞力密集作業自動化外,電子商務發展與線上融資服務,也挑戰傳統金融機構的利基,直接影響現有金融交易模式。亞太地區金融科技發展急遽成長,統計至 2015 年底止,金融科技投資案件突破 120 件,金額高達 34 億美元。
新加坡透過政府的力量,從「產學創新與監管創新」同步推展金融科技。新加坡金管局於 2015 年推動「金融領域科技和創新計畫(FSTI)」,宣布未來五年將投入新台幣約 50 億元經費,打造金融創新生態系統,鼓勵金融業於新加坡成立自主研發創新實驗室、打造科技基礎設施和創造可提升效率與競爭力的學術與產業發展項目。此外,新加坡政府也成立「金融科技創新組織(FTIG)」,負責金融科技監管政策與發展策略,研議支付與金融服務技術解決方案、打造基礎設施,並尋找有潛力的相關業者,共同研究可應用於金融產業的尖端科技。
從中國發展趨勢,看實體銀行的下一步
德勤中國管理諮詢公司金融服務戰略和運營合夥人邱勇攀指出,金融改革與開放直接影響了融資市場的發展,中國銀行業面臨著愈趨明顯的「金融脫媒」挑戰,去中介化的直接融資逐漸興起,將日漸取代銀行傳統信貸功能,「互聯網金融正借助移動金融服務的螞蟻之力,試圖撼動銀行大象」。邱勇攀說,未來銀行業將朝「金融創新監管、利率市場化、城鎮化與互聯網」四大關鍵趨勢發展。
根據《2015 年中國移動互聯網用戶行為統計報告》,2014 年中國互聯網用戶規模為 7.29 億人次。邱勇攀指出,互聯網金融時代,傳統銀行服務有三大衝擊:第一,互聯網融資(P2P)爆發式成長,成為銀行在小微市場(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的市場)中的直接競爭者;第二,互聯網理財(例如餘額寶)的興起,迫使銀行改革創新理財產品,造成銀行本增加;第三,金融平台化具流量優勢與提高客戶黏著度,造成革命性改變。未來,手機銀行使用率將非常高,銀行業應提供「隨時隨地、知我所需與量身訂製」的服務。
邱勇攀建議,銀行業應朝向三大策略轉型:首先,可打造直銷銀行,實現「個人客戶的全時段銀行」;第二,推出「企業客戶的一站式服務」,為客戶提供涵蓋支付結算、投資與融資的綜合業務服務;第三,與金融同業合作成立「開放的同業業務平台」,成為拓展業務收入的新泉源。
借力使力,四招打擊反洗錢非法活動
金融科技的境內外支付、線上下支付與 P2P 網路貸款等,為生活帶來許多便利,提高大眾「幸福感」。然而,機會伴隨著挑戰,在開戶模式與交易模式的改變下,金融與非金融機構將面臨「反洗錢挑戰」。螞蟻金服法務及合規部高級經理黃元駿表示,開戶模式改變下,業務關係的建立缺少了地緣性的判斷,且傳統的開戶資訊蒐集模式不再存在,非面對面的客戶身份識別,將提升匿名帳戶的使用風險。黃元駿也點出,交易模式的改變使交易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金融機構必須在短時間內分析異常行為、用戶的交易維度也較傳統金融複雜,金融機構不易定義用戶的交易模式是否正常。
因此,黃元駿建議,金融機構應「借力使力」透過反洗錢能力打擊非法活動,首先可透過企業歷史可疑交易報告、歷史異常行為數據與歷史高風險用戶特徵,判別出非法活動;其次,金融科技反洗錢應「以數據為核心」,透過數據管控、數據探勘、數據分析與數據可視化進行可疑交易監測;第三,一旦鎖定制裁名單上的人或組織,可透過多面向的交易監控提升準確率,降低系統誤報的機率,大幅降低後續人工的投入成本;最後,進行智能關係分析,並應善用大數據工具建立預防性偵測,透過分析客戶背景、交易習性以及平台、位置等資訊,建構健全的客戶風險評級與即時的交易監控,以避免非法的金融行為發生。
金融科技的管理難處,在於新創公司業務模式仍處於發展而體制尚未成熟階段,使得監管單位無法掌握足夠資料進行管理。勤業眾信建議,台灣政府應要考量「監管科技化」,利用數據採集與分析技術,搭配金融機構自行監管與舉報措施,建立主動預防的風險控管機制。儘早在金融科技業務創建階段,有效輔導與創新監理,打造成長雙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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