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房地合一稅2.0將上路 炒賣房地產小心課重稅
本文由財政部賦稅署委託,泛科技執行
特約記者:YP
房價高,一般人買不起房,似乎間接成為台灣低生育率的原因之一。為了抑制炒房歪風,政府推出「房地合一稅2.0」,主要針對投資客短期交易不動產並賺取價差的獲利模式來課更重的稅,而哪些族群會首當其衝?自己買房來住會不會受到影響呢?以下五大重點讓你一次搞懂!
重點一:施行時間與適用範圍
「房地合一稅2.0」施行日期為110年7月1日,從這天起,只要是個人或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都是適用新制課稅的範圍。
重點二:個人適用稅率
對於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來說,若在2年內賣掉持有的房產,會被課稅45%;若超過2年未滿5年賣掉,則課35%;超過5年未滿10年賣掉,會課稅20%,超過10年則是15%。而對於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年內賣掉房產會被課稅45%;超過2年則是35%。
重點三:營利事業適用稅率
對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來說,為了防止個人藉由設立公司短期買賣房地來避稅,營利事業會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若在2年內賣掉持有的房產,需課稅45%;超過2年不滿5年會被課35%;超過5年則是課20%。而對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2年內賣掉房產,會被課45%的稅,超過兩年則是35%。
重點四: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為了防止炒房以及鑽漏洞避稅,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
- 防止炒作預售屋
納入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地交易,也就是說,只要在5年內出售獲利就得負擔35%(超過2年,不滿5年)或45%(2年內)的稅,而且,預售屋與成屋之持有期間不可併計。 - 防止透過股權移轉實質出售房地
納入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視為房地交易。也就是說,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該交易股份就必須納入房地合一稅0課稅,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則不適用。此外,未上市、未上櫃且非屬興櫃股票交易,如已按房地合一稅2.0視為房地交易者,就不須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 - 防止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因此,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增設減除上限,也就是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而不得減除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所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重點五:不受修法影響者
剛剛提到的短期交易情況都要課重稅,但下列情形非屬短期炒作不動產性質,不受修法影響哦!
可維持稅率20%者包括因為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需出售房屋籌醫藥費等等非自願性因素之短期(5年)房地交易、以自有土地和建商合建之短期(5年)房地交易、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交易、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另外,交易持有超過5年之房地,也不會受影響。而自住族也不用擔心,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之交易,則是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哦!
面對即將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持有房地的你是屬於哪一種族群、會面臨什麼情況都搞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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