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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威專欄 / 用 4G 的誘因需要創造嗎?

2015 年 02 月 03 日

是這樣的,為了競標 4G 頻譜,各大電信商共花了上千億的標金,金額龐大,因此先前各家電信商也放出「吃到飽」方案若不取消就會虧損的消息,來測試市場風向。而政府收來這上千億,除了補貼國庫之外,決定拿出其中 150 億來推動 4G 高速網路發展,至於為何是 150 億而不是 140 億或 160 億……我毫無頭緒。

根據媒體報導,這名為「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的肥肉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主責,經濟部、NCC、文化部、科技部、教育部、衛福部等部會都有得分。150 億元基金,經濟部拿最大塊,共 100.46 億元、剩下的如 NCC 拿 22.45 億元、文化部、科技部、教育部、衛福部等各為 7 億元、5.7 億元、4.40 億元、1 億元不等。

我大概從去年年末開始聽聞這 150 億的消息,知道許多法人單位虎視眈眈,就在等這一大塊肥肉從天上掉下來。我也跟幾位友人討論過這件事,只覺得荒謬。

簡而言之,這整個案子是要讓更多人啟用 4G,為了要達到目的,各項方案就圍繞在「讓 4G 的品質更好」,以及「創造 4G 使用的誘因」。前者其實是電信公司自己要負責的,政府拿這些錢來負擔一些無人管地帶的事務,像是消除大家對電磁波的疑慮、或是協調基地台的建設位置,倒也無可厚非。但是創造誘因則是另一回事,在價格不變的情形下,誘因就是用途,比 3G 更誘人的不外乎更流暢快速的資料上下傳速度帶來的無縫娛樂體驗,例如可以在大眾交通工具上隨點隨看串流電影或戲劇;可以盡情連線玩遊戲而不延宕,也不擔心遊戲包體過大;可以不塞車地跟朋友即時互動傳圖傳大檔案……這幾個誘因都已經強大到造成社會問題了,實在是無須擔心誘因不足。

所以問題從來就不是誘因,而是這些誘惑現在絕大部份由外國公司生產的內容跟服務來滿足,電影看好萊塢、電視劇看韓國中國、音樂聽韓美日、遊戲玩中國……這些都是需要高速行動網路的需求,而我們全面失守。既然問題是出在這,那麼這幾十億的 4G 推廣基金如果又被法人單位分食,搞出許多個看似玄妙實則清談的高峰會、論壇、研討會,或是什麼園區、什麼基地的,最後結果都只是用來養自己內部人員,那下場肯定悲催。

說到底,我覺得因為多一筆錢就得為了這筆錢來想新的花法這件事,實在是很沒效率,更何況極有可能是同一批人用同一種無效率的方式把錢給花了,連想新的花法都不用。如果我們清楚認知目前遭遇的困境,那就該設定明確的標的跟一個(或幾個)經過驗證、確認有用的打法,然後加大力度來投資,不要淺嘗輒止,東摸西湊,結果樣樣都不著邊際。因為諸多因素,台灣投資網路新創或內容產業很不暢旺,這我們也就認了,但政府的錢可請千萬好好用、盡量公開透明,因為我真的不知道台灣還能繼續溜滑梯溜多久。

(本文同步發表於數位時代雜誌 2015 年 2 月號公民之聲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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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國威

泛科知識公司知識長。 歡迎造訪我的個人 Youtube 頻道:鄭龜煮碗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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