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如何可能:從汽機車共享探問城市的交通新生態|老闆學校講座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老闆學校講座「共享經濟行不行?」,邀請到共享汽車 Zipcar 總經理 Rhett 與台灣電動機車共享團隊 WeMo Scooter 執行長 Jeffrey,從汽機車租賃的角度反省城市中的交通環境問題,也檢視近來「共享經濟」所引發的爭議與發展的可能性。共享經濟與租賃經濟的界線如何界定?汽機車共享服務在法律、政策、執行與文化層面上,又面臨著什麼問題?透過 Rhett 與 Jeffrey 的經驗分享,以及台下觀眾精彩的問答,試圖找出台灣共享經濟的下一步。
Zipcar:共享汽車如何達到便利與健康生活的平衡
2002 年創立於美國的 Zipcar,起初將目標族群鎖定於美國大學城的學生,當時世界各地其實已經建立起小規模的汽車共享市場,後來在 2013 年為汽車租賃集團安維斯(Avis)所併購。到了今年,Zipcar 會員數突破百萬關口,也參與台灣共享汽車的新熱潮。
Rhett 指出,Zipcar 透過提供多元的車型來符合消費者需求,以及擴增站點來創造品牌的突出性:「例如今天搬東西需要小貨車,而小貨車出租期可能要一天,但搬東西一兩個鐘頭就搞定了,怎麼辦呢?不是說『我有這個車,你看著辦』,同業的系統開發商幾乎都一樣,系統本身沒有很大差別,執行面上如何讓客人有需要時,你就在那裡,怎麼找到那個點與方式,就是最大差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YgMopd8e4
Zipcar 共享汽車在台北
除了解決對汽車的需求,Rhett 的長遠目標是改善台灣的交通問題,人們「有一部車隨時待命」的習慣,帶來的是極高的個人與社會成本。他透過統計資料指出:「台北市有車的人,平日每天用車平均不到一小時,週末則僅約兩小時。中長期來看,每一部分享汽車將取代 10 至 15 個買車行為,這就是生活型態的改變。」
然而,即使 Zipcar 致力於解決消費者需求,但總會遇到尖峰時刻租借不到車的問題。Rhett 說:「共享汽車有一個很重要是,不會讓你非常方便,也不應該讓你太方便。」Rhett 以 Ubike 為例,即使需要多走 100 公尺才有車輛,但也間接讓市民走更多路、騎更多腳踏車或做更多捷運,需要市民花時間適應那一點點的不便,因為生活型態的轉化並非一促而就。
WeMo:「台灣購買汽機車的文化,應該要有一些改變」
Jeffrey 回想 WeMo 創立之初,WeMo 在團隊平均年齡 26 歲(現在 28 歲)的時候推出了共享機車的服務,讓使用者只要透過手機就能完成預定、租車、啟動車子、開車廂與付款的動作。當時雖然車輛少但堅持盡快上市,至今使用數倍增,超過 5000 使用量。過去並非相關背景的 Jeffrey,秉持著「交通行為不應該讓環境更惡劣」的理念踏入了共享機車的領域,首先指出他所觀察到同樣與 Zipcar 類似的問題:
- 環境污染:由於自己有呼吸道疾病,小孩也受異位性皮膚炎之處,而這很大病源便是空氣污染。當空氣污染已成為全世界第四大死因,多數人卻不甚關心。
- 台灣特有機車文化:根據交通局研究報告,一台機車每天的平均使用時間只有 52 分鐘。1997 年至 2017 年間,汽機車數量成長 30%,這期間也蓋了捷運,但台北市與新北市的人口增加幅度卻不如車輛。政府推動的大眾運輸工具雖然帶來許多方便性,但每天所負擔的交通旅次也僅有 30% 左右,大部份仍由私有車輛佔據。
Jeffrey 認為:「台灣購買汽機車的文化,應該要有一些改變。」
共享服務產業這塊兵家必爭之地中,Jeffrey 認為最重要的是信任,WeMo 也朝著這方向持續前進中,他說:
隨時在附近都能找到車,需要龐大的會員數來支撐,也希望使用者不斷給我們反饋、和我們一起成長進步。因為一個複雜的交通系統是需要大家一起幫忙的,更多的人一起使用,就越能開創更好的未來。
共享汽機車應如何安排車輛站點?佔用公共空間的爭議如何解決?
Rhett:Zipcar 是甲租甲還,與特定停車場合作。我們知道生意會變小,可是不希望把壓力一下子丟給社會,反而從教育市民的角度,提出生活型態的其他可能。
Jeffrey:WoMo 則是透過甲地借乙地還的服務站點,很多人認為這有佔據公共空間的疑慮,我要針對這個做解釋。WoMo 在開啟服務前積極與市政府溝通,目前也是 3U 計畫(Ucar、Umotor、Ubike)的成員,我們有支付站點空間費用,而非讓市民負擔的。
汽車和機車兩者在法規上有很大不同,為了保障使用者與經營者,兩位是否碰過法規面向的困境或希望解決的問題?
Rhett:對於 Zipcar 來說,因路邊公共車位無法停車,因此必須先與停車場合作,表示這還是在公共使用的範疇。目前法令無法解釋共享經濟,汽車租賃相關法規仍沿用幾十年前所訂下的法令,使得我們被認為是「在做生意」。希望政府能從較長遠的角度,來探討法律修正的空間。
Jeffrey:基於輿論壓力,政府只要看到新的東西就會害怕,就像最近的 oBike 事件——台灣法令有模糊地帶,大家也容易有靠邊站的現象,但政府卻不跳出來解釋。停車位的爭議在於,「營業使用不得佔據公共空間」,很多人也將 oBike 和 WeMo 解讀為營業用車,但台北市政府曾向我澄清是「攤販、辦活動等營業行為」。希望大家都能覺得,我們做的事是能為城市帶來良好改變的,並重新思考什麼才是最好的方式。
與政府溝通的情況為何?如何在政府、業者與民眾間取得平衡?
Jeffrey:我們不斷溝通並確保一切合法的過程中,發現政府常常「不想管」(例如 Uber 事件),不管我怎麼試圖掌握,都是握不住的(笑)。因此便需要把產品做出來,讓消費者認同我的理念,同時藉由更完善與便利的服務,讓民眾知道自己是身體力行地在做環保。
Rhett:雖然我們很積極與官員分享國外案例,然而回到現實層面仍有許多限制。同意 Jeffrey 所說,希望回到對消費者的耕耘,讓消費者認同並產生興趣之後,進而對政府形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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