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國威專欄 / 寒武紀大爆發的新媒體時代
「新媒體」隨著時代不同,有不同的指涉物。例如在蔡倫造紙時代,紙比起竹簡,就是新媒體;時代近一點,漸漸蓬勃發展的衛星電視,比起地面有線電視多元,就是新媒體。媒介就是訊息,以前以後都是如此。
當今的新媒體,指的是網際網路快速普及化之後,以網站為核心的媒體。然而,這樣的定義也已經落伍,因為個別的「網站」得因應行動化、社交化、自動化,而做出很大的改變。
有的新媒體沒有網站,只有行動 App;有的新媒體不做內容,只做上傳、聚合跟採集工具;有的新媒體只存在於社群帳號,像是Facebook粉絲頁、Instagram、微信公眾號等;也有的新媒體只在 Second Life 或更新的 VR 虛擬實境世界中存在。
雖然型態之多元已經無法定義,但依舊可以理出頭緒。
筆者認為「新媒體」需要符合以下5點條件:
1.超越商業利益之上的強烈目的性:如果商業利益為最高目的,那就只是一個詐欺用的內容農場,這種東西無心,也不新。
2.為達到目的而不拘泥於應用任何一種傳播工具、或任何一種組織型態,或任何一種商業模式:如果需要紙本,那就來印,如果需要刻在龜甲上,那就來刻。
3.自產比例自我限制:非不能而是不為,目的是提高用戶參與,所以新媒體絕對不能自說自話,而且釋放出來的開放空間應該要非常大。
4.設計回應優先於設計內容:設計內容通常淪為滿足創作者自己,那或許可以稱為藝術或執著,但新媒體要在乎的是回應,所以創作內容都要想到回應會是什麼,這就是設計回應。
5.以培養具批判性訊息接受與創造能力的社群為出發點:新媒體應該具有自我毀滅跟自我複製的機制,那機制就是社群。社群要有能力在走偏的時候給予批判,在做到位的時候樂於傳播。而兩種情形都需要社群展現出創造能力,這也是替更新的未來媒體播下種子。
很多人說新媒體將取代舊媒體,但指的僅是媒介型態的替代,例如數位取代類比,我並不同意。然而,即使有能符合以上條件的新媒體,並不表示就能蒸蒸日上,新媒體的商業模式到底能否支持才是關鍵。
目前新媒體主要的商業模式為量型廣告、原生廣告、商品販售/導購或訂閱等,也有以活動展覽、公關軟文、或是收受打賞跟贊助為主的。這些其實也都不是新模式,在舊媒體的世界早已成型,但因為最主要的廣告量轉移,對新舊媒體都是挑戰,因為不會存在單靠或大部分倚賴廣告的媒體了。
新媒體必須靈活,將內容、社群與平台共同視為產品的一部分。這不可避免地將動搖傳統的編輯室做事方式,很多人都告誡這將危害新聞價值,但我們也須承認,若不改變,結果只會更糟。
去(2015)年已經是數位廣告成為最大廣告類型的一年,從 Google、Amazon、Apple、Facebook、Twitter、Snapchat 等,所有社群媒體正在吞噬我們吸收資訊的時間跟脈絡感,也都在打造自己的新聞媒體產品。
而新媒體的最大競爭對手,不管從注意力上或是商業利益上,都不是彼此,而是這些大型網路公司與社群媒體,但也因有龐大的社群媒體,新的內容創作者才有可能不假藉外力快速出頭,甚至自成山頭,因此我並不悲觀。
我們正在媒體的寒武紀生物大爆發時刻,我認為,最有機會存活的是能夠掌握垂直核心社群,為廣告客戶,也為閱聽人提供完整服務的精實團隊。
閱聽人對優質內容的需求,因為過多的噪音與移動載具普及在爆發,企業、政府跟各種單位對分眾進行溝通的需求也在爆發,這些是新媒體最好的發揮契機。
本文原發表於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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