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 美國最高法院宣判:可用錄影機合法錄製電視節目
錄製電視節目曾經是一項違法的行為?
這場被稱為「美國 Sony 與 環球影業公司之對決」(Sony of America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的事件,對於日後錄影帶產業以及相關權
在 1970 年代,Sony 開發出了一款錄影機/帶格式-Betamax,在當時,
同一時期,國會對於著作權法的訂定也來到了最終階段,然
在加州聯邦地區法院,環球影業公司宣稱 「Sony 正在製造一款能夠侵犯著作權的機器」,應構成協助侵權的
雖然這把火一路延燒到了最高法院,結果如你我今日所見,
或許你會認為這項判決對於 Sony 是場勝利,而對於影視產業是場大災難。但諷刺的是,在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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